职权编号 |
1426003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20012 Y对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处理 |
实施机构 |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人民路公园北门行政服务大楼1712室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退伍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2011年10月29日公布,2011年11月1日施行)
第五十一条 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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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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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时,予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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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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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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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监管责任:对受理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和当事人陈述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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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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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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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依法取消相关安置待遇,应制作《新乡市退伍办取消安置待遇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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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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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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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依法取消情况进行监督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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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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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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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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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613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27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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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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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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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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