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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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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13011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20011 Y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地名标志
实施机构 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受理地点 新乡市金穗大道304号
设立依据
【政府规章】《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2013年8月15日通过,2013年10月15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地名标志。需要移动或者拆除地名标志的,应当与地名标志的设置部门或者单位协商一致,并承担移动或者拆除等相关费用。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 1.监督责任:对地名标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情况监督检查。 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审查 2.审查责任:对地名标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行为进行监督确认。 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决定 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限期整改。 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613
2 服务电话 0373-305332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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