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3011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20011 Y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地名标志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金穗大道304号 |
设立依据 |
【政府规章】《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2013年8月15日通过,2013年10月15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地名标志。需要移动或者拆除地名标志的,应当与地名标志的设置部门或者单位协商一致,并承担移动或者拆除等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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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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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责任:对地名标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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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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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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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地名标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行为进行监督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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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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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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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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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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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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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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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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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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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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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61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53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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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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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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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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