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3002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20002 Y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金穗大道304号 |
设立依据 |
1 |
【政府规章】《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2013年8月15日通过,2013年10月15日起施行 )
第二十七条 行政区域界位、居民地、门牌号、专业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标志,由民政部门负责设置、维护和管理。 |
2 |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地名管理细则》(新政文﹝2015﹞1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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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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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门牌办理所需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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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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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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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责任:对申请办理门牌号的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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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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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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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审核通过并发放门牌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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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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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61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53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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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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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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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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