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3001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20001 Y地名的命名、更名与销名的审批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金穗大道304号 |
设立依据 |
【政府规章】《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2013年8月15日通过,2013年10月15日起施行 )
第六条 地名的命名、更名与销名应当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与销名。未经批准的地名不得公开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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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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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命名、更名与销名所需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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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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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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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监督责任:对材料和擅自命名、更名与销名进行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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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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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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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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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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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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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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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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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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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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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61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53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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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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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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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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