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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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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213002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处罚类
职权名称 0220002 Y对墓穴占地面积超标的处罚
实施机构 新乡市殡葬管理所
设立依据
1 【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5号,1997年7月11日通过,1997年7月2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民事发〔1998〕10号) 四、关于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问题: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墓穴(含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立案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新乡市殡葬管理所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新乡市殡葬管理所
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新乡市殡葬管理所
告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新乡市殡葬管理所
决定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新乡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新乡市殡葬管理所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新乡市殡葬管理所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3个月)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乡市殡葬管理所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乡市殡葬管理所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613
2 服务电话 0373-262127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新乡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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