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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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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07008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5008 Y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公路丙级、乙级)
实施机构 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
受理地点 新乡市华兰大道中段新乡市交通运输局7楼706房间
设立依据
1 部门规章: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09] 318号)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试验检测工程师和取得公路水运甲级及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交通运输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人员和相关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在本省注册,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质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员和取得公路水运乙级、丙级等级证书并承担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及根据本省实际确定的其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
2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第四条 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二)各省辖市交通质监机构、省直管县(市)质监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的具体 实施工作。主要职责为: 1.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一级公路及以下等级工地试验室和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违规行为的检查。 2.对辖区内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进行初评; 3.向省质监站报送辖区内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的有关信息; 4.负责辖区内有关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工作。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试验检测科
评价 (2)评价责任: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试验检测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客观公正打分并签署具体意见。 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试验检测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523361
2 服务电话 0373-352332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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