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 权责清单
  • 办事指南
  • 业务手册
  • 意见建议
职权编号 0407003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征收类
职权名称 0415003 Y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实施机构 河南省船舶检验处郑州船舶检验所(郑州管理)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新乡市市民中心交通局窗口)
设立依据
1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国务院1993年第109号令,1993年2月14日) 第七条 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 (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 (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
2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附件: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交通运输部门 5.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
征收标准及依据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即办)。 安全监督与海事科
审核 2.审核责任:书面审查、实质审查。 财务科
决定 3.决定责任:期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检查决定。 财务科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依法开展检查监督。 财务科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523318
2 服务电话 0373-3523328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附件下载
挂签文【2017】 581号
内容
名称 身份
邮箱 手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