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07005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15005 Y对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9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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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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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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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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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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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作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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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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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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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出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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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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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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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的抄告或移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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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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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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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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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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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77300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77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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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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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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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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