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07003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15003 Y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7号令)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维修经营者所取得维修经营许可的监管职责,定期核对许可登记事项和许可条件。对许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及时变更;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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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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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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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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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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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作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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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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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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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出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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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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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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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的抄告或移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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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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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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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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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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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77300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77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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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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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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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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