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07002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15002 Y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
第五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在异地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监督检查时,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提供相应的从业资格档案资料,原发证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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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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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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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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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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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作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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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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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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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出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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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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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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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的抄告或移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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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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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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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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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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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77300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77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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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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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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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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