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107004-03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许可类 |
职权名称 |
0115004-03 Y出租汽车从业人员 |
主项名称 |
0115004 Y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
实施机构 |
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新乡市市民中心交通局窗口)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6年 |
设立依据 |
1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第112项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2 |
【部门规章】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
第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下统称从业资格证)。
从业资格证式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
鼓励推广使用从业资格电子证件。采用电子证件的,应当包含证件式样所确定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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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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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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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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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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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书面审查(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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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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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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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证:(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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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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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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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按期送达(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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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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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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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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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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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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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77300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77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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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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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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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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