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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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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07012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5012 Y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实施机构 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新乡市市民中心交通局窗口)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第四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即办)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
审查 2.审查责任:书面审查、实质审查(4日)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决定 3.决定责任:期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2日)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送达 4.送达责任:按期送达(1日)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
其他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77300
2 服务电话 0373-307751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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