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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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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107001-05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许可类
职权名称 0115001-05 Y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
主项名称 0115001 Y路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乡市公路管理局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新乡市市民中心交通局窗口)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公路标志号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设置和管理;公路安全标志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设置和管理。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牌(架)、宣传牌(架)及其他非公路标志号和公路安全标志的,应当事先报经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对擅自设置的,应在五日内拆除。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即办)
审查 2.审查责任:书面审查、实质审查(8日)
决定 3.决定责任:期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1日)
送达 4.送达责任:按期送达(1日)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工作日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77300
2 服务电话 0373-307751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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