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107008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许可类 |
职权名称 |
0115008 Y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许可 |
实施机构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质量监督机构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华兰大道中段新乡市交通运输局7楼711房间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监理资质证书》,4年 |
设立依据 |
1 |
部门规章:《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2004年6月22日通过,2015年5月12日修订)
第九条 交通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专业甲级、乙级监理资质和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
2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52号)
第51项 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许可,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航务管理部门 |
3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2000年1月10日通过,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即办)。
|
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监督监理科
|
审查
|
2.审查责任:书面审查、实质审查
|
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监督监理科
|
决定
|
3.决定责任:期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20日)。
|
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监督监理科
|
发证
|
4.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监督监理科向申请人下发《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证书》
|
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监督监理科
|
|
办理期限 |
|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523361 |
2 |
服务电话 |
0373-3523399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办事流程图 |
|
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