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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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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107006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许可类
职权名称 0115006 Y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的批准
实施机构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
受理地点 新乡市华兰大道中段新乡市交通运输局大楼407房间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决定书
设立依据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主席令第19号,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31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2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县道、单独的桥梁和隧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省辖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乡道和村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 部门规章:《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第二十四条:“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4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基础〔2016〕755号) “一、明确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职责 普通干线公路是主要为公众出行提供普遍、非收费交通基本公共服务的干线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普通国道和普通省道。普通干线公路是全省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公共基础设施,对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具有重要作用。 建设和维护好普通干线公路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是辖区内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建设资金、组建或选定项目法人、组织项目实施等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督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完成普通干线公路建设任务,并对普通干线公路发展进行行业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进行计划管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省财政厅负责按照投资计划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各级发改、交通、财政、国土、规划、环保、水利、审计、监察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负责办理项目审批所需前置要件,并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申请 1、申请:申请人填写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并报送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 2、受理: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受理,对材料不全的,当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始计算时限; 建设管理科
审查 3、审查: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对于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建设管理科4日内准予许可; 建设管理科
决定 4、决定:建设管理科报经领导同意,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市交通运输局制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决定书; 局长
送达 5、送达:建设管理科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到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建设管理科
办结 6、办结:建设管理科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材料立卷归档。 建设管理科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工作日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523320
2 服务电话 0373-352332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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