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0001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4001 Y12369环保举报热线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 |
受理地点 |
新乡红旗区人民东路甲二号八楼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5号,2010年11月5日通过,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
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
承担“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依法受理的举报事项,称举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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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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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热线电话应分为人工接听和录音留言相结合。上班时间热线电话接听应确定专人负责接听,详细记录内容与相关信息。非上班时间应采取录音留言受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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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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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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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登记人员每天上班时应记录上一个工作日之后的信访投诉留言,并立案登记。所有来电、来信、来访登记受理后,当日应交管环境监察支队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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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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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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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环境监察支队人员在接到案件后应尽快到现场调查取证,做好调查记录,并决定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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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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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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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除匿名和无法联系的电话外,都应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并对处理排污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并整理已结案的所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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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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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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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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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70589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7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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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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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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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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