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 权责清单
  • 办事指南
  • 业务手册
  • 意见建议
职权编号 0620014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14014 Y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 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3号,2010年11月5日通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公众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公开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责任:在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时,应制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
审查 2.审查责任:由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
决定 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70589
2 服务电话 0373-367050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附件下载
无下载信息
内容
名称 身份
邮箱 手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