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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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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33023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3023 Y测绘任务备案
实施机构 市国土局测绘地理信息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
设立依据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实施测绘前应当按照测绘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到省测绘主管部门或者测绘项目所在地测绘主管部门办理测绘任务备案。 列入国家、省基础测绘规划和专业测绘规划的测绘项目,由编制测绘规划的部门于任务实施前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测绘主管部门。 《河南省测绘任务备案规定》第三条“全省测绘项目实行分级负责管理制度。向省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测绘任务备案项目:5秒、10秒级平面控制测量、等外水准测量、E级以下GPS控制测量;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测量及其他测绘项目(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制作公共场所展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示意图及河南省、市、县(区)的示意图。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基础测绘任务(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项的重点建设工程的测绘项目。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申报 1.受理申报责任:受理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不属于受理范围告知不予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视为放弃。 测绘地理信息科
审核 2.审核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测绘地理信息科
备案 3.备案决定: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测绘地理信息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8510
2 服务电话 0373-3698408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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