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33019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3019 Y对在测绘工作、测绘科学技术研究、测量标志保护和测绘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实施机构 |
市国土局测绘地理信息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 |
设立依据 |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1997年4月4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公布,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测绘主管部门对在测绘工作、测绘科学技术研究、测量标志保护和测绘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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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计划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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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制定责任:依法制定奖励计划,发布奖励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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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理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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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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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申报责任: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不属于受理范围告知不予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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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理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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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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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审责任:组织评审,形成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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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理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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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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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示责任:公示相关奖励信息,听取核实公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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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理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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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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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奖励决定责任:作出奖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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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理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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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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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施责任:制作奖励文书下发有关单位,并公布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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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理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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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8510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8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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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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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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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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