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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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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33005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13003 Y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实施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审批管理科、辖区分局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28号,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于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第六十六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是否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和是否按法定标准足额、及时落实征地补偿进行监督检查。 辖区分局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审批管理科
决定 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检查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审批管理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8510
2 服务电话 0373-307754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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