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433004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征收类 |
职权名称 |
0413004 Y对耕地开垦费的征收 |
实施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 |
设立依据 |
1 |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584号) |
2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豫财预外字〔1999〕40号) |
3 |
【规范性文件】《关于取消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省、市两级对县(市)收入分成的通知》(豫财综〔2004〕106号) |
4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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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标准及依据 |
1.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省九届人大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的《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同类土地补偿费的1倍计收;2.占用一般耕地的,按省九届人大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的《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同类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收。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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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申请所需材料,接受来办事项,不予受理的,告知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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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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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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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格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不予以通过的,告知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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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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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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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业务科室的审核材料和相关手续是否合格,合格的向申请人开具缴款通知书,告知缴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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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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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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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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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科、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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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8510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8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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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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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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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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