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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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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233080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处罚类
职权名称 0213072 Y对未经批准,在测绘活动中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实施机构 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家主席令第75号,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在测绘活动中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二)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 本法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测绘资质证书、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立案 1.立案责任:发现和受理移交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规科、监察支队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廉洁奉公保守有关秘密。 法规科、监察支队
审查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法规科、监察支队
告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法规科、监察支队
决定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法规科、监察支队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法规科、监察支队
执行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法规科、监察支队
其他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规科、监察支队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8510
2 服务电话 0373-206670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或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新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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