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3025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06025 Y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
实施机构 |
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固定资产投资科、相关业务科室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一号市行政办公大楼11楼新乡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第五部分 (一) 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2.《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14)129号)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验收工作原则上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建筑安装投资规模不超过1000万元或工艺比较简单的项目可合并直接进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完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公安消防、人民防空、安全生产、建设档案、水利等专项验收,并经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评定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阶段,各专项验收、工程质量的核定、竣工决算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申请,由投资主管部门或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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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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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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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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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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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订方案责任:制定竣工验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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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科、相关业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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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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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建机构责任:组建验收委员会或者工作组,召开竣工验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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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科、相关业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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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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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竣工验收责任:审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档案资料;查验工程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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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科、相关业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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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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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达批复责任:讨论并出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下达准予或不准予验收合格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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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科、相关业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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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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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科、相关业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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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894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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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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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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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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