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3018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06018 Y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审查 |
实施机构 |
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固定资产投资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一号市行政办公大楼11楼新乡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新政〔2008〕11号)
第五条第一款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代建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管,并负责牵头制订代建政策,确定代建项目,进行立项、可研和概算审批,下达投资计划,管理履约保函,对代建项目进行全过程稽察,会同市财政、建设等部门组建和管理代建机构库,并对入库机构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六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组织使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确定该项目实行建设实施代建。
使用单位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组织编报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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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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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即办):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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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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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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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3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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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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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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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3个工作日):分管副主任签批,作出审批决定(随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合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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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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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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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1个工作日):制发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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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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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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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对该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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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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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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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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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894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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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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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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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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