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 权责清单
  • 办事指南
  • 业务手册
  • 意见建议
职权编号 1403018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06018 Y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审查
实施机构 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固定资产投资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一号市行政办公大楼11楼新乡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新政〔2008〕11号) 第五条第一款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代建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管,并负责牵头制订代建政策,确定代建项目,进行立项、可研和概算审批,下达投资计划,管理履约保函,对代建项目进行全过程稽察,会同市财政、建设等部门组建和管理代建机构库,并对入库机构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六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组织使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确定该项目实行建设实施代建。   使用单位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组织编报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即办):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审查 2.审查责任(3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办理意见。 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决定 3.决定责任(3个工作日):分管副主任签批,作出审批决定(随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合并进行)。 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送达 4.送达责任(1个工作日):制发审批文件。 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该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固定资产投资科
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固定资产投资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894
2 服务电话 0373-369672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附件下载
无下载信息
内容
名称 身份
邮箱 手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