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3014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06014 Y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审核转报 |
实施机构 |
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一号市行政办公大楼11楼新乡市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向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
第十二条 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一)由中央统借统还的项目,按照中央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由省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按照省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审批权限,按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应当报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三)由项目用款单位自行偿还且不需政府担保的项目,参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办理: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分别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的项目,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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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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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即办):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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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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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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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3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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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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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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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3个工作日):分管副主任签批,作出审核转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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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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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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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报责任(1个工作日):制发转报文件并送达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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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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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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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收到上级批复文件后送达申请人,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该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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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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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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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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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894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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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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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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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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