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 权责清单
  • 办事指南
  • 业务手册
  • 意见建议
职权编号 0621067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06003 Y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权
实施机构 新乡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设立依据
【地方政府规章】《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号,自1994年2月28日起施行) 第四条第二款 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应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负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审核。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负责收费证件的核发、审验、更换及收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省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收费票据的印制或监制;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收费票据的核发、缴销、稽查及收费资金的监督管理。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责任:依法对经营者的价格活动或收费行为进行检查。 新乡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乡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决定 3.决定责任:由价格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乡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材料归档。 新乡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乡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894
2 服务电话 0373-366621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一般价格违法案件)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行政机关乱收费案件)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附件下载
无下载信息
内容
名称 身份
邮箱 手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