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21066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06002 Y明码标价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权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自2000年10月3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明码标价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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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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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检查责任:依法对经营者的价格活动或收费行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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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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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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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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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乡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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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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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由价格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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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乡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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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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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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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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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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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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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894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66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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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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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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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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