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103001-12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许可类 |
职权名称 |
0106001-12 Y跨县(市、区)的1000吨级以下航电枢纽项目核准 |
主项名称 |
0106001 Y不需要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确定的项目)核准 |
实施机构 |
行政事项服务科、基础产业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发改委窗口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无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 》(豫政办〔2017〕56号)
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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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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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即办):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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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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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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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3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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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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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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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3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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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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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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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1个工作日):制发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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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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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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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对该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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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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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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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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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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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894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77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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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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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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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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