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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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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103001-04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许可类
职权名称 0106001-04 Y集中并网风电站项目核准
主项名称 0106001 Y不需要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确定的项目)核准
实施机构 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发改委窗口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 》(豫政办〔2017〕56号) 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 水利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涉及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河流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燃气热电、背压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省批准的热电联产规划核准;农林生物质热电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热电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其中集中并网风电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网工程: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以及除产业集聚区局域电网外的22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即办):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审查 2.审查责任(3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决定 3.决定责任(3个工作日):分管副主任签批,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送达 4.送达责任(1个工作日):制发审批文件。 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该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60工作日
承诺期限: 7工作日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894
2 服务电话 0373-307765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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