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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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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02004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02004 Y固定摊点设置审核备案
实施机构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市容广告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人民路1号社保综合办公大楼11楼新乡市城市管理局
设立依据
【政府规章】《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7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29号发布,2003年12月4日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修订,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在城市设置户外广告的;   (二)在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进行外部装修、搭建的;   (三)在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的。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应当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 市容广告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市容广告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告知理由。 市容广告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备案材料归档;组织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查。 市容广告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市容广告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79060
2 服务电话 0373-303011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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