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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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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04001-04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07001-04 Y对“雨露计划”培训项目和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主项名称 0607001 Y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 市扶贫办老区扶贫工作科(社会扶贫科)
设立依据
1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四)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县级政府应把年度项目安排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报上级资金使用管理相关部门备案,作为上级考核、检查的依据,备案层级及具体要求由各地自主确定。(九)强化地方监管责任。…省、市两级政府要将工作重心转变到强化资金和项目的监管上来,…(十一)构建全面监管体系。财政部、审计署以及其他资金使用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的追踪问效,适时组织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监督。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完善业务流程设计,实行全程监管。”
2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扶贫组〔2015〕4号)“第九条(二)市级主要负责辖区内规划编制,项目备案、监管,协调指导项目实施,扶贫对象受益情况监测等;”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责任:按照县级报备的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对“雨露计划”培训项目和革命老区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老区扶贫工作科(社会扶贫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检查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老区扶贫工作科(社会扶贫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老区扶贫工作科(社会扶贫科)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提出反馈意见,对发现问题,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 老区扶贫工作科(社会扶贫科)
5.其它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老区扶贫工作科(社会扶贫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350
2 服务电话 0373-217735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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