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35005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05005 Y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市地震局办公室、震害防御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科技监测科、应急救援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新飞大道中段新乡市地震局办公室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主席令第7号,2008年12月27日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第二款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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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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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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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震害防御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科技监测科、应急救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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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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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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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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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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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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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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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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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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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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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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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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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42499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53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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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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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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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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