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34009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04009 Y记载本区域内重大活动、重大自然现象的档案备案 |
实施机构 |
档案局法制宣教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7号市档案局二楼206室 |
设立依据 |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反映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形成的档案以及对反映、记载本行政区重大天文、地理等自然现象的档案,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接收和保管。举办上述各类活动,主办和参与组织的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形成的档案。活动结束后六十日内,主办单位应当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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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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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即办):受理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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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法制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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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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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责任(即办):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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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法制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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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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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备案决定(即办):协助申请人填写《重大活动及重大自然现象档案备案表》(一式两份),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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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法制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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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69105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69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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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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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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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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