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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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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34008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04008 Y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和其他组织办理档案管理登记
实施机构 档案局法制宣教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7号市档案局二楼206室
设立依据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和其他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或注册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管理登记手续。终止活动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其保管的档案,并办理档案管理注销登记手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即办):受理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档案局法制宣教科
审核 2.审核责任(即办):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档案局法制宣教科
备案 3.备案决定(即办):协助申请人填写《河南省新乡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登记表》(一式两份),予以备案。 档案局法制宣教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69105
2 服务电话 0373-366911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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