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34008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04008 Y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和其他组织办理档案管理登记 |
实施机构 |
档案局法制宣教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7号市档案局二楼206室 |
设立依据 |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和其他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或注册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管理登记手续。终止活动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其保管的档案,并办理档案管理注销登记手续。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
1.受理责任(即办):受理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
档案局法制宣教科
|
审核
|
2.审核责任(即办):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
档案局法制宣教科
|
备案
|
3.备案决定(即办):协助申请人填写《河南省新乡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登记表》(一式两份),予以备案。
|
档案局法制宣教科
|
|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69105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69113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办事流程图 |
|
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