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701001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确认类 |
职权名称 |
0703001 Y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
实施机构 |
税政与条法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金穗大道698号新乡市财政局6楼618室(税政条法科)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
第二项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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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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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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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条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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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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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经国税、地税部门统一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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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条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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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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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联合国税、地税部门公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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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条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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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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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规定的免税条件的,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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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条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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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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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条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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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88629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88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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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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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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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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