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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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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01007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03007 Y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综合评分法价格分值调整批准
实施机构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金穗大道698号818室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财政部令第18号,2014年9月11日施行) 第五十二条第四款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受理招标采购单位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所需申请材料。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审查采购项目存在的特殊性。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决定 3.决定责任:因规定的价格权重,难以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同意调整价格权重。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管理 4.管理责任:对价格权重调整后评审活动的监督。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88629
2 服务电话 0373-368861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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