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 权责清单
  • 办事指南
  • 业务手册
  • 意见建议
职权编号 1401005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03005 Y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审核及检验复审
实施机构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金穗大道698号818室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2003年11月17日执行) 第四条 评审专家资格由财政部门管理。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所聘评审专家的资格每两年检验复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聘用。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受理专家的入库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所需申请材料。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审查 2.审查责任:根据专家资格条件要求,核查身份证、毕业证、专业资格证及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证明材料。复核需核查专家是否继续胜任。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聘用 3.聘用责任:符合条件审核登记的专家,及获得政府采购专家资格,颁发专家证书。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公告 4.公告责任:获得专家资格后,财政部门将专家名单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告。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管理 5.管理责任:专家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违规行为、不再胜任评审工作、检验复审不合格、或者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审专家,随时办理有关接触资格聘用手续。定期组织学习。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88629
2 服务电话 0373-368861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附件下载
无下载信息
内容
名称 身份
邮箱 手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