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1001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03001 Y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 |
实施机构 |
市财政局会计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金穗大道698号818室 |
设立依据 |
1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主席令第24号,1985年1月21日通过,1999年10月31日修订,2000年7月1日施行)
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
2 |
【规范性文件】《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
第三条 财政部负责成立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指导评选表彰工作,并负责评选表彰名额的确定和评选最终结果的审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决议、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承担评选表彰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当设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表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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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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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定责任:制定评选方案,成立评选领导小组,下发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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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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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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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审核候选人参评资格及事迹材料,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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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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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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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示责任:公示受表彰候选人名单。没有问题的,给与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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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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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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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送责任:根据需要向财政厅推荐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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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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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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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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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88629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88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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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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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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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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