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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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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06034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08034 Y经营单位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备案
实施机构 新乡市公安局
受理地点 公安局禁毒部门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8月17日通过,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5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检查监督 1.检查监督责任:对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台账建立、保存、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犯罪侦查支队禁毒部门
处置 2.处置责任:对发现存在的管理问题现场作出处理意见及决定。 犯罪侦查支队禁毒部门
信息公开 3.信息公开责任:当场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告知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犯罪侦查支队禁毒部门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30621
2 服务电话 0373-503060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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