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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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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06023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08023 Y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的追缴退还
实施机构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特殊警务支队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制定方案 1.制定方案责任: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务,进行追缴、退还,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受理 2.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审核 3.审核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管理。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30621
2 服务电话 0373-503062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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