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6022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08022 Y对印铸刻字业者报告、检举因而查破获重大案件的奖励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一九五一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发布)
第八条 凡遵照本规则各条规定进行报告、检举,因而查获重大罪犯、破获重大案件者,由公安局酌情予以名誉或物质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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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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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奖励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下发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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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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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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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责任:按照方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受理奖励对象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以及不受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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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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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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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审公示责任:对印铸刻字业者报告、检举因而查破获重大案件的人员、单位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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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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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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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表彰责任: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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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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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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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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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03062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03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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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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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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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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