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6020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08020 Y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奖励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06年5月10日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制定方案
|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奖励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下发组织实施。
|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
受理
|
2.受理责任:按照方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受理奖励对象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以及不受理原因。
|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
评审公示
|
3.评审公示责任: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个人、单位。
|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
表彰
|
4.表彰责任: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
|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
|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03062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030621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办事流程图 |
|
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