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6012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08012 Y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停止活动,立即疏散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特殊警务支队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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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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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环节责任:发现大型群众性活动存在危险,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及时受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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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治安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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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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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环节责任:对可能存在的危险的,及时评估、审查,对危险不能排除,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及时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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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治安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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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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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环节责任:对危险不能排除,可能发生危险事故的,立即停止活动,疏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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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治安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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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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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治安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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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03062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03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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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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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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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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