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6010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08010 Y对外国人、外国机构在特定区域设立居住或办公场所的限期迁离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华兰大道476号新乡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57号,2012年6月30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限制外国人、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居住或者办公场所;对已经设立的,可以限期迁离。
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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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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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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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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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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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对责任:对照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信息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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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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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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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责任: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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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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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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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同意签发的,送达并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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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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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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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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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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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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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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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03062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03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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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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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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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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