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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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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06010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08010 Y对外国人、外国机构在特定区域设立居住或办公场所的限期迁离
实施机构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华兰大道476号新乡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57号,2012年6月30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限制外国人、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居住或者办公场所;对已经设立的,可以限期迁离。 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核对 2.核对责任:对照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信息校对。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审批 3.审批责任: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送达 4.送达责任:同意签发的,送达并信息公开。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30621
2 服务电话 0373-503062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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