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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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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06002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08002 Y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申请受理上报
实施机构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华兰大道476号新乡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施行)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收费依据及标准
编号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 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公通字〔1996〕89号),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 一、申请入籍、复籍、退籍费:50元; 二、入籍、复籍、退籍证书费:200元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大队
上报 2.上报省公安厅。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大队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30621
2 服务电话 0373-503079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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