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6002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08002 Y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申请受理上报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华兰大道476号新乡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施行)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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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编号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1 |
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公通字〔1996〕89号),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 |
一、申请入籍、复籍、退籍费:50元;
二、入籍、复籍、退籍证书费: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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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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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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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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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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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报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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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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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03062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030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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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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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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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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