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106024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许可类 |
职权名称 |
0108024 Y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发签注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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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1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57号,2012年6月30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2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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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编号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 |
一、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补发、换发:60元。 二、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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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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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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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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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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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责任: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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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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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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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同意签发的,申请人前往新乡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或由河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邮递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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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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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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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03062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030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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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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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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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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