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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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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06013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08013 Y寄递渠道治安检查
实施机构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寄递渠道治安检查工作规定》(国邮发﹝2012﹞42号,2012年3月14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条第二款 公安机关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等法规,负责检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治安防范等工作。 第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检查以下事项: (一)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治安保卫制度;是否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者确定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是否配备值守人员。 (二)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营业网点(包括邮政储蓄业务和非邮政储蓄业务)、邮件处理中心、数据中心、快件分拨中心、金库、邮资票品库等治安保卫重点部位的治安保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生产场所是否封闭作业,是否安装门禁系统并严格执行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三)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是否制定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从业人员发现寄递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毒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传染性病原体等禁寄物品的可疑情况线索,是否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邮政管理部门。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检查 1.检查环节责任:依法进行实地勘验(查)、鉴定、询问。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督促整改 2.督促整改环节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定下发整改通知书。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处置 3.处置环节责任:提出处罚决定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处罚决定,并履行告知义务;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5.其他法律规范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30621
2 服务电话 0373-503062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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