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06010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08010 Y典当业治安管理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第8号令,2006年5月17日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第五十一条 典当行应当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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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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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环节责任:依法进行实地勘验(查)、鉴定、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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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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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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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整改环节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定下发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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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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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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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置环节责任:提出处罚决定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处罚决定,并履行告知义务;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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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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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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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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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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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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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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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03062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03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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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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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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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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