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06007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08007 Y放射源安全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2003年6月28日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核设施、铀(钍)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和部位进行检查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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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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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环节责任:依法进行实地勘验(查)、鉴定、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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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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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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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整改环节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定下发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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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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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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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置环节责任:提出处罚决定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处罚决定,并履行告知义务;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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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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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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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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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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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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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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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03062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03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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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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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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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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