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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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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06005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08005 Y烟花爆竹生产、燃放安全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06年1月11日通过,2006年1月21日施行)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情况依法进行现场、资料、相应内容监督检查。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决定 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30621
2 服务电话 0373-503062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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